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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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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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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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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颜世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4年9月至2001年8月,担任复旦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常务副主任;2006年8月至 2009年8月,兼任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 担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 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研究院双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东方管理 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应用型高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川复泰玫瑰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香之复泰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慧圣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莎 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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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 会 9 次,股东大会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颜世富 9 9 0 0 1

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

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决策委员 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 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4 年度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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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 15 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内控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 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前,均通过仔细研读、积极问询等方式 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信息,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立场做出判断,并 审慎行使表决权。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及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等方面做了细致的审 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正、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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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关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履职情 况,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经核 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兼具合理性与公平性,薪酬根 据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 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因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的原因,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 并于换届后对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聘任。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拟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所 有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在 2024 年度积极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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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颜世富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