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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9
Jul 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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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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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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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利欧股份 股票代码: 0021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 通讯地址: 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 签署日期: 200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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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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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原因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公司,并在公司注销后由其股东按持有的股权比例继承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利欧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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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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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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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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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恒投资 指 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利欧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恒投资注销,其持有的利欧股份 9,004,8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各 股东按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导 致的权益变动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
2、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
-
3、法定代表人:黄卿文
-
4、注册资本:1,018 万元
-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1081100023823
-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963962-0
-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8、经营范围:对国家政策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
-
9、经营期限:10 年
-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31081769639620
-
11、主要股东:王洪仁、黄卿文、张旭波、陈林富、江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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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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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
13、邮编:317503
14、联系电话:0576-86516666
二、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
| 黄卿文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浙江 | 否 |
| 江永华 | 男 | 监事 | 中国 | 浙江 | 否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恒投资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恒投资持有利欧股份9,004,800 股股份,占利欧股份总 股份的5.98%。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投资不再持有利欧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恒投资已经注销,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利欧股份股份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恒投资经 2009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至2009 年7 月8 日, 中恒投资完成了全部清算程序并取得了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其下发的《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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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通知书》((温工商)登记内销字[2009]第1936 号),中恒投资于2009 年7 月8 日正式注销。
根据经浙江省温岭市公证处2009 年7 月3 日公证的《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 司清算报告》(公证书编号为(2009)温证经字第386 号),中恒投资注销后, 其持有的利欧股份9,004,800 股股份由其现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 情况如下:
| 中恒投资股东 姓名 |
持有中恒投资的股权 比例 |
分配到的利欧股份股份 数量(股) |
占利欧股份总股份的 比例 |
|---|---|---|---|
| 王洪仁 | 50.16% | 4,516,808 | 3.00% |
| 黄卿文 | 12.50% | 1,125,600 | 0.75% |
| 张旭波 | 12.50% | 1,125,600 | 0.75% |
| 陈林富 | 12.50% | 1,125,600 | 0.75% |
| 江永华 | 12.34% | 1,111,192 | 0.74%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恒投资持有利欧股份9,004,800 股股份,占利欧股份总 股份的5.98%。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投资不再持有利欧股份的股份。
二、各股东在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关联关系情况
1、上述股东目前在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王洪仁先生在利欧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利欧股份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 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黄卿文先生在利欧股份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
张旭波先生在利欧股份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并在利欧股 份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在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陈林富先生在利欧股份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江永华先生在利欧股份担任模具管理员职务。
2、上述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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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永华先生与利欧股份总经理张灵正先生存在以下关联关系:江永华先 生为张灵正先生的夫人江灵花女士的胞兄。
上述其他股东与利欧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拟过户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恒投资本次拟过户的利欧股份9,004,800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 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过户完成后,上述五名股东同意继续履行中恒投资在利欧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该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0 年 4 月 27 日。其中,王洪仁、张旭波、 陈林富因分别担任利欧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股份减持或增持将按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中恒投资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利欧股份上市 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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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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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
2、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的公证书;
-
3、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温工商)登记内销
-
字[2009]第19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卿文
签署日期:200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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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温岭市 | |||
| 股票简称 | 利欧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131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公司注销后的财产分配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 9,004,800 股 持股比例: |
5.98%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9,004,800 股 变动比例: |
5.98%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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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问题 |
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无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卿文
签署日期:200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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