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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M&A Activity 2013

Jul 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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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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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富士特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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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富士特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利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5 月23 日签订了《关于富士特 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拟收购 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合计持有的富士特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上述事项详见 公司于2012 年5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利欧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意向公告》(公告编号:2012-039)。

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与公司于2012 年12 月24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致同意延长《股权收购意向书》项下收购事项的谈判期限至2013 年6 月30 日。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2 年12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76)。

因富士特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未能落实,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经双方 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与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于2013 年7 月24 日签署了《<关于富士特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 下简称“解除协议”),公司终止收购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持有的富士特有 限公司股权。《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同意解除原《股权收购意向书》及《补 充协议》,上述《股权收购意向书》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除《股权 收购意向书》第五条外)均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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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富士特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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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根据 原《股权收购意向书》第五条的约定,将公司已向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支付 的500 万元人民币的排他费用退回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每延迟1 天,按千分之 一的日利率支付罚息。林夏满、梁小恩、梁宛平同意对上述500 万元人民币排他 费用的退回及逾期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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