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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n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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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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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规定,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利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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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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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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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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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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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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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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