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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Oct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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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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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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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09 年10 月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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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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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3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4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领导小组和职责..................................................................4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5 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6 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8 第八章 附 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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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 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以及下属子公司的突发事 件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 (二)经营类

  •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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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类

  •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部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

  • 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 (四)信息类

  •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或不实报导;

  •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

  • 3、科学处置、积极预防

  • 4、保护投资者利益

  • 5、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领导小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组员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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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第六条 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 4、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 5、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

第七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的责任人作 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 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的责任人负 责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整,确定 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 案。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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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九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 电话上报浙江证监局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 细情况书面报送浙江证监局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 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 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一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 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 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 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

  • 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 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对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 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 报警处理;

4、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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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 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公 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由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 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 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 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班子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 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制 度的规定,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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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 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的 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及时联系。

(二)队伍保障。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 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的经营班子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 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 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 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 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恪守保密原则,对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3、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机构来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 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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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 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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