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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Jun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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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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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7-013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浙证监上市字[2007]31 号文 《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07]39 号文《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 为认真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特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 工作组,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工作。
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本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 门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 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已经2007 年6 月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附件。《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宝贵 意见与建议。
公司联系电话:0576-86516392 公司联系人:张旭波、杨琦
公司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邮编: 317503 ) 公司网络平台: www.chinapumps.com 投资者关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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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 联系电话: 0571 88473356 、 8847334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 联系电话: 0571 8707479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 )
下的 “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 专栏进行评议。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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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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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上市前“三会”运作存在部分不规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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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制度、规则需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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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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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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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微型小型水泵和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公司 是中国最大的微型小型水泵制造商和出口商,中国最大的碎枝机出口商。公司已 开发、生产了12 个产品系列、460 多个型号的产品,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品体 系。公司产品性能优良、质量稳定,已先后在国际权威认证公司获得了CE、GS、 UL、EMC、EMF、ETL、CB、TUV 等140 张国际认证证书。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 最近三年产品外销比例均保持在98%以上,畅销全球近80 个国家和地区,产品销 售市场主要集中于欧洲、亚洲、南美洲等地区。
公司具备产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研发水平和质量检测能力在行 业内居领先地位。公司是水泵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排灌机械分会的副会长单位、浙江农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董 事长王相荣先生是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理 事、浙江农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二)股东状况
截止2007 年5 月31 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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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别 | 股本结构 | 股本结构 |
|---|---|---|
| 数 量(股) | 比 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080,000 | 79.81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00,000 | 20.19 |
| 股份总额 | 75,280,000 | 100.00 |
王相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91%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温岭中恒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5.98%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07 年5 月31 日公司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 1,836,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机构投资者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分红 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较为关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资本运作等方面积极提 出各自的建议。
(三)三会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上市后于2007 年6 月7 日召开了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 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或先实施 后审议的情况;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外部董事1 名,其任免均 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有关议案,亲自出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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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独立履行职责,在公司审议有关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提 名、财务报告等议案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判断,积极发表意见,起 到了监督和咨询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均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其成员均由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明确。 3、监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包括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 名职工代表监事, 其构成和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所有监 事均出席历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均符合《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监事勤勉尽责,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 等事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 务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4、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若干名副经 理、1 名财务总监,其任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董 事会秘书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已形成了合理的 经理层选聘机制。公司经理层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按照《公司章程》、《总经 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已经建立了针对经理层的内部问责机制,设计了一整套量化 考核指标。经理层的职责划分明确,责权对等。
(四)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基本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三会”及有关 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各方面。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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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新旧准则核算的平稳过渡。公司财 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有效执行。内审部是公司的内 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手册》、《风险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应急和外部援助机制;设置了法务专员岗位,法务专员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 历,同时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出现过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情。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 年1 月14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 为,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标准于2006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主要生产经营场 所、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辅助生产系统和配 套设施,均完整、独立。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性。公司重大决 策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依法作出,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关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经营所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关联交易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006 年,公司前五位大客户销售额只占总销售额的26.94%,不存在严重依 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在采购等其他方面也不存在对主要交易伙伴的依赖。 (六)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于2007 年6 月24 日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重大事 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信息保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对任何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事项,公司都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情况,也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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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批评、谴责等惩戒的情况。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治理较为 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
但是,公司治理贯穿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复杂而系统 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持续提高。公司认为,截至 200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自 查阶段截止日),公司治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公司上市前“三会”运作存在部分不规范之处
公司上市前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但是,由于当时公司尚未实现 上市,在公司实际运作中,存在未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操作的情形,具体表现为:
(1)根据公司原有《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006 年,公司仅召开了一次监事会会议,即于 200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当年没有再召开其它定期或临时会议。
(2)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另外,公司聘任或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时,独立董事应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2006 年 8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旭波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就该聘任事项征求了各位独立董事的意见,但未要求 独立董事发表书面独立意见;2007 年 3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0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未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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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制度、规则需修订、完善
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公司上市后,已安排有关 部门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全套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截至 2007 年 6 月 15 日(公 司自查阶段截止日),公司已经完成修订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制度、规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除这些制度、规则外,公司还有一些制度、规则已经完 成内容起草,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如《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另有一些制度、规则需要 修订,如《财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涉及财 务内控的其他制度等。截至 2007 年 6 月 15 日(公司自查阶段截止日),公司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是不完整的。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200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均由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中 邵毅平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具有很强的专业背景,是各自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对公 司业务经营或决策过程中的问题,都能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 见,对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公司未制定各专 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尚未形成制度性的工作方式,在战略 规划、高管人员选聘、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需 进一步加强。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公司设立了内审部,作为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的责任部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目前,内审部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尚 不完备,其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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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自 2001 年以来,公司一直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中,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 扩张及公司产品种类的日益多样化,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尤其是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外汇风险管理、财务分析与控制能力等方面,需要 进一步强化。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一)关于“三会”运作不规范的整改
整改措施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确保这些制度、规则的内容 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2)在公司上市后的“三会”运作中,严格按照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安排“三会”运作事项。公司上市后召开的 一届十四次董事会、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全合规,未出现与议事规则 不符的情况。
整改时间 :已完成整改,公司将在未来的“三会”运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操作。
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旭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完善
整改措施 :(1)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目前已经完成以上制度(规则)的内容拟定,已提交 2007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还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聘请了浙江天健凯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咨询 顾问机构,协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关制度、规则进行修订,包括《销售与收款 内控制度》、《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财物盘点制度》、《存货内控制度》、《固定 资产内控制度》、《工程项目内控制度》、《投资与筹资内控制度》、《资金管理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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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对外担保内控制度》等。以上制度已经 2007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一届十五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时间 :已完成大部分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计划在 2007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0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责任人 :涉及“三会”运作、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事务等制度(规则)的 制定、修订,由董事会秘书张旭波负责;涉及财务内控的制度修订,由财务总监 陈林富负责。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措施 :(1)完成董事会下属的 4 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包括《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按照以上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召集人,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方式,定期、不定期地针对公司战略规划、 高管人员选聘、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 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方案。 整改时间 :已完成整改。2007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已审议通 过以上工作细则,并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旭波。
(四)关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整改措施 :(1)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强 化该部门的人员配备,确保该部门有足够的人手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整改时间 :(1)已完成《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该制度已经 2007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计划在 2007 年 7 月底前充实内部审 计部门的人员。
责任人 :公司财务总监陈林富。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业务经验、一定的管理能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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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业务素质的财务人员,特别是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财务控制能力的财务人 员;(2)加强现有财务人员培训,包括基本操作技能及业务知识培训、公司内控 流程与规则培训、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专题培训(如预算管理、成本核算、 外汇风险管理等)。
整改时间 :财务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持续进行。 责任人 :公司财务总监陈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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