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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Jun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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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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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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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 年6 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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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 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 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 会负责。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 时根据上述第七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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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审议公司的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 (二)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报告;

  • (三)审议公司的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 (四)审议公司的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 (五)审议公司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 (六)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七)审议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 (八)审议公司在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谈判的情况报告;

  • (九)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 (十)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 (十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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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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