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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Jun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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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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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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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 生、杨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8,003,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的股东张旭波先生(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3%)。

持有公司股份 10,114,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的股东陈林富先生(任 公司董事),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或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2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持有公司股份 7,560,7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的股东颜土富先生(任公 司副总经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 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9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持有公司股份 71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的股东郑晓东先生(任公司 副总经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或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

持有公司股份 68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的股东杨浩先生(任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78,236,043 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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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为 6,771,778,703 股,本次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即 6,493,542,660 股。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旭波先生(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林富先生(任公司董事)、颜土富先生(任 公司副总经理)、郑晓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杨浩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张旭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3,982 0.12%
2 陈林富 董事 10,114,861 0.16%
3 颜土富 副总经理 7,560,773 0.12%
4 郑晓东 副总经理 716,700 0.01%
5 杨浩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80,200 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

张旭波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股 份首次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陈林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股 份首次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颜土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股 份首次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郑晓东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增持公司 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杨浩先生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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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和杨浩先生合计拟减持本 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6,76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0%。具体情况 如下: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张旭波 2,000,900 0.03%
2 陈林富 2,528,700 0.04%
3 颜土富 1,890,100 0.03%
4 郑晓东 179,100 0.0028%
5 杨浩 170,000 0.0026%
合计 6,768,800 0.10%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在减持计 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七)减持其他说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 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颜土富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张旭波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杨浩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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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 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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