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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Nov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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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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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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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黄卿文先生、颜土 富先生、郑晓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3,550,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的股东张旭波先 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5,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

持有公司股份17,971,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的股东陈林富先 生(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7,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

持有公司股份16,227,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的股东黄卿文先 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7,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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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12,231,6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的股东颜土富先 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5,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

持有公司股份27,633,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的股东郑晓东先 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12,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如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六个月内。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27 日收到 公司股东张旭波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林富先生(任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黄卿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颜土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晓东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张旭波 董事、副总经理 13,550,258 0.20%
2 陈林富 董事、财务总监 17,971,415 0.27%
3 黄卿文 副总经理 16,227,160 0.24%
4 颜土富 副总经理 12,231,674 0.18%
5 郑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27,633,172 0.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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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股份来源:

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黄卿文先生和颜土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郑晓东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 票(含该股份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黄卿文先生、颜土富先生、郑晓东先生合计 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38,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0.5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数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1 张旭波 5,920,000 0.09%
2 陈林富 7,860,000 0.12%
3 黄卿文 7,090,000 0.10%
4 颜土富 5,350,000 0.08%
5 郑晓东 12,080,000 0.18%
合计 38,300,000 0.57%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停 止减持股份;

(七)减持其他说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如发生派发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张旭波先生、陈林富先生、黄卿文先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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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颜土富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郑晓东先生承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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