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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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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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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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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1-00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 年12 月28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1 年1 月13 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21 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70.4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2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2021 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 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2100000005475 号)。 公司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时代”) 签订的授信相关的主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 人民币6,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海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6 号 A0406-138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编辑服务;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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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网络技术服务;礼仪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 文化用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2019 年,微创时代实现营业收入 234,076.58 万元,净利润 3,092.8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微创时代资产总额为 73,925.60 万元,净资产为 35,853.11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2020 年前三季度,微创时代实现营业收入 217,987.17 万元,净利润 4,846.73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微创时代资产总额为 94,312.16 万元,净资产为 40,699.84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与微创时代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2100000010566 号),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 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 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 权。

除另有约定外,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债务人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2、最高债权额

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 高额(其中最高债权本金额为6,000 万元),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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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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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的最高限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 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 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 年2 月1 日至2022 年1 月31 日。为避 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

公司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 5、保证范围

公司的保证范围为:上述第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 和费用,统称“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项之和称为“最高债权额”,是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对于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支付的任何款项(包 括被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民 生银行北京分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 (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 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 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8,026.88万元,均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9年度合并报 表)的9.5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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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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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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