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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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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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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 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7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利欧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83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322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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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应当在 2018322 日(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 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 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326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19,754.75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65,926.425 万元。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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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利欧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8]155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219,754.75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1,975,475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38”。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利欧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932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 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31”,配售 简称为“利欧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 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587,863,87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1,971,48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81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31”,申购简称为“利欧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 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利欧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利欧转债上市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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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利欧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利欧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利欧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利欧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利欧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利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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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利欧股份、公司 指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转债、利欧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219,754.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219,754.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泰证券
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18年3月21日
申购日(T日) 指2018年3月22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
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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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754.75 万元,发行数量为 21,975,475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3)初始转股价格:2.7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18 年 3 月 2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 年 9 月 28 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4 年 3 月 22 日)止。

(5)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 (6)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7)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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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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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3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利欧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393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587,863,87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1,971,48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1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31”,配售简 称为“利欧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利欧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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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2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072131”,申购简称为“利欧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0、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利欧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利欧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19,754.75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 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 65,926.425 万元。

12、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7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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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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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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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17、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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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 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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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头不算尾)。

18、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 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2018年3月20日(周二)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
2018年3月21日(周三)
T-1日
网上路演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18年3月22日(周四)
T日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
网上申购日
2018年3月23日(周五)
T+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18年3月26日(周一)
T+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日
2018年3月27日(周二)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8年3月28日(周三)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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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利欧股份”股份数量乘以 0.3932 元(即每股配售 0.3932 元面 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8、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1 日(T-1 日)。

— — (2)优先配售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T 日)9:15 11:30,13:00 15:00。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8 年 3 月 22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 — 22 日(T 日)9:15 11:30,13:00 15:00。配售代码为“082131”,配售简称为 “利欧配债”。

(2)认购 1 张“利欧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利欧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利欧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利欧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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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利欧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19,754.75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8、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 — 2018 年 3 月 22 日(T 日),9:15 11:30,13:00 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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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利欧转债张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利欧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利欧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131”,申购简称为“利欧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8 年 3 月 22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深 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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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 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 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进行配售。

(1)确定有效申购

2018 年 3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T+1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 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18 年 3 月 23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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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2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利欧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8 年 3 月 26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T+4 日)在《发行结 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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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19,754.75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65,926.425 万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T-1 日)9:30-11:3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 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1 、发行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电 话:021-60158601

传 真:021-60158602

  • 联 系 人:周利明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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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传 真:010-5901393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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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发行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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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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