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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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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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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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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7-12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2 月9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 年2 月27 日召开的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7 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7 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 过377,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漫酷”)、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和江苏万圣 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圣伟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20,000 万元、50,000 万元和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2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2017 年8 月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7 年9 月15 日召开的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漫酷、聚胜万合和万圣伟业各增加担保额度10,000 万元、20,000 万元和20,000 万元。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上海漫酷、聚胜万 合和万圣伟业提供的新的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0,000 万元、70,000 万元和 7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8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对全资子 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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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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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漫酷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沪银最保字第731361173002 号), 公司为债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与债务人上海漫酷自2017 年11 月13 日起至 2020 年11 月13 日止产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 本金余额1,000 万元人民币。
2、聚胜万合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沪 银最保字第731361173001 号),公司为债权人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与债务人聚胜万 合自2017 年11 月13 日起至2020 年11 月13 日止产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5,000 万元人民币。
3、万圣伟业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南京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69C1102017000271), 公司为债权人杭 州银行南京分行与债务人万圣伟业自2017 年11 月14 日起至2020 年11 月13 日止产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5,500 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688号B12-38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 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电脑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的销售,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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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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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2016年1-12月 | 2,245,437,492.88 | 76,448,214.33 |
| 2017年1-9月 | 2,089,918,273.52 | 54,481,906.81 |
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
|---|---|---|
| 2016年12月31日 | 1,683,955,264.41 | 207,582,026.60 |
| 2017年9月30日 | 2,432,719,657.68 | 264,283,231.09 |
2、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1号6幢115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艺术交流活 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2016年1-12月 | 1,982,535,842.82 | 8,106,759.29 |
| 2017年1-9月 | 1,929,966,830.87 | 33,800,881.10 |
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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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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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净资产 | |
|---|---|---|
| 2016年12月31日 | 1,296,851,502.58 | 45,651,822.06 |
| 2017年9月30日 | 2,093,465,652.61 | 114,452,703.16 |
3、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东路65号 法定代表人:陈贵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销售、研发、技术咨询;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电子产品、服装、初级农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及网 上销售;电子产品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 2016年1-12月 | 1,508,094,424.85 | 224,489,819.48 |
| 2017年1-9月 | 1,821,430,388.75 | 215,116,879.12 |
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
|---|---|---|
| 2016年12月31日 | 768,405,052.37 | 452,511,545.57 |
| 2017年9月30日 | 1,074,633,001.60 | 668,135,518.45 |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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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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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以下约定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 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7年11月 13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人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以下约定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 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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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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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7年11月 13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人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甲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江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所指债权确定期间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
(3)最高融资余额
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4)被保证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规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度内,乙方依据主合同 发生的所有融资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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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5)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
限。
(6)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 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担保期限
保证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上海漫酷、聚胜万合和万圣伟业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上海漫酷、聚胜万合和万圣伟业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上海漫酷、聚胜万合和万圣伟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 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余额 为87,72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度合并报表)的11.9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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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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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沪银最保字第731361173001
号)
-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沪银最保字第731361173002 号)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69C11020170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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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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