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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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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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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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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在银 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额度1.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 上增加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 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债权人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债务人聚胜万合签 订的《最高额债权合同》(合同编号为 A04006751701040004)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 业务合同、协议及申请书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2017 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4日,公司承担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1号10幢510室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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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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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艺术交流活动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聚胜万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聚胜万合 总资产102,937.04万元,负债99,276.4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817.90 万元,净利润826.68万元。

2016年9月30日,聚胜万合总资产91,379.23万元,负债88,446.85万元;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2,186.42万元,净利润-728.2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 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 最 高债权额合同 》(合同编号为 A04006751701040004 )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 同、协议及申请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7 年01 月04 日 起至 2018 年01 月04 日 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在 人民币 (币种)(大写) 贰仟万元整 (小写) 20,000,000.00 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 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2、在前述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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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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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 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均由乙方提供最高额担保。

3、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不 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4、若乙方提供部分担保,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则乙方均有义务在担 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 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三)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下同)。

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 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 乙方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 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为解决聚胜万合经营所需资金,支持聚胜万合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为聚胜万 合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2,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聚胜万合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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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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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聚胜万合具有控制权, 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3,325.67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 年度合并报表)的5.82%。其中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43.86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湖 南利欧天鹅工业泵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3,901.81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岭大 农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1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 司实际担保余额5,000 万元,对聚胜万合实际担保余额11,99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 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易合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5,000 万 元,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99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 苏万圣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3,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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