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EO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Jul 4, 2009
54187_rns_2009-07-04_8832c688-73ba-4c0e-9ba5-2dacb42a7de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 picture [2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0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 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自然人股东王壮利分别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 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本关联交易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6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相荣、王壮利、张灵正均回避表决。
本事项还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王相荣先生:
王相荣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7.11%的股份,在 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第一、 二项的规定,王相荣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张灵正先生:
张灵正先生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20.19%的股份,在本公司担任董 事、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第一、二项的 规定,张灵正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王壮利先生:
王壮利先生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20.19%的股份,在本公司担任董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4 页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第一、二项 的规定,王壮利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利欧控股有限公司:
利欧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4 月21 日;注册资本:12,369 万元;住 所: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法定代表人:王相荣;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
该公司的股东为王相荣、张灵正和王壮利。他们分别持有该公司40%、30%、 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三项的规定,利欧 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 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利欧控股有限 公司愿意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1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 保,并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有关当事人: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保证人:王相荣、张灵正、王壮利、利欧控股有限公司
借款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和保证期间
1、“保证人”同意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具 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超过2 年。“具 体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业务。
2、“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下列两项:
(1)“借款人”在“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偿还和支付的不超 过¥10,000 万元((大写)壹万万元人民币)的本金及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 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以及“借 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4 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 picture [2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情况下成为应付);
(2)“贷款人”为实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保证人”应支付的 任何其他款项。
3、合同担保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具体 业务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公司 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三位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愿意为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东 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该议案已于 2009 年 6 月 25 日提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审核,独立董事都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相荣,及其控制的法人利欧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灵正,自然人股东王壮利分别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形成 的债务不超过 1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而公司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较为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公司融资需要的考虑。该 关联交易可以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是必要的。
2、该四位保证人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其它股 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综上,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崔海峰、任强对本事项发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3 页 共 4 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 picture [2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表保荐意见如下:
我公司认为,在银行对利欧股份的授信额度较大、而利欧股份可用于抵押的 资产相对有限的背景下,上述关联方为利欧股份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授信额度 大于利欧股份可抵押资产金额的矛盾,满足了利欧股份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是 非常必要的措施。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利欧股份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利欧股 份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利欧股份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我公司对该议案无异议, 同意提交利欧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事项的保荐意见书
-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的书面签署文件和独立意见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4 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