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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Dec 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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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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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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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8-060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同意公司继续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07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发 行价格为1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0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8.21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24,002.79万元。

2008年6月5日,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 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 过6个月,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实际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数额为10,000万元,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 见公司于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08-058)。

经 2008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 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方案为:本公司将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神童门村的 120 亩土地与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一号路西侧的 120 亩 土地进行置换,同时,本公司购买利恒机械位于该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包括厂 房、办公楼等)及在建工程(职工宿舍)。本次变更方案实施后,视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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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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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建设完成。目前,上述变更方案还在实施中,预计于 2009 年上半年实 施完毕。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在前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到期后,继续运用部分募集资金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省一定的财务费用。根据募投项目目前的进度测算, 本次续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邵毅平、王呈斌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鉴于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该项措 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以这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用于短期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 的,且公司已获得商业银行4.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有能力将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目 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董事 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崔海峰、任强先生就上述 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考虑利欧股份生产经营情况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利 欧股份的原材料采购、储备及库存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较大。本次闲置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的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根据我们的测算,并通过与该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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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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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8年修订)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同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召开,经监事会认真审核作出以下决议:鉴于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时间不超过6 个月,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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