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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Apr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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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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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利欧股份 ” 和 “ 发行人 ” )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1,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6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2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900 万股,其中网下定价配售数量为 38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 ,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1,5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
3 、本次发行价格为13.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 1 ) 29.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22.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配售 ” )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具体 - ~ 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12 日( T 1 日)(周四) 9:00 17:00 和 ~ 2007 年 4 月 13 日( T 日)(周五) 9:00 15:00 ;网上发行的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13 日( T 日)(周五) 9:30 ~ 11:30 、 13:00 ~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 易时间)。网下配售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发证券 ” 或 “ 保荐人(主 承销商) ” )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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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 — 5 、在初步询价期间 2007 年 4 月 6 日( T 5 日)、 4 月 9 日( T 4 日)、 4 - “ ” “ ” 月 10 日( T 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 释义 中规定条件的 配售对象 方 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 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6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 对象必须在 2007 年 4 月 13 日( T 日)(周五) 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及申购表复印件。
传真号码: 020-87551644 、 020-87554591 、 020-87551554 。联系电话为: 020 - 87555888 转 431 、 432 、 433 。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7 年 4 月 13 日( T 日)(周五)下午 17: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 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8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13 日(周五)( T 日) 9:30 ~ 11:30 、 ~ 13:00 15:00 ,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 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 、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 1,52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 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 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 利欧股份 ” ,申购代码为 “002131” 。
11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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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 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 登于 2007 年 4 月 5 日(周四)( T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 ( www.cninfo.com.cn )查询。
13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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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利欧股份 指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00 万股 本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 网上发行 价发行 1,5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 380 万股 网下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发 有效申购 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 定等 指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 配售对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 次发行网下配售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
投资者 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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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07 年 4 月 13
-
T 日 / 网上定价发行日 日,周五
-
指《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向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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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即本 公告
-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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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 1,9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 ,网上发行数量为 1,5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80% 。
- 3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4 、网下配售时间: 2007 年 4 月 12 日( T 1 日)(周四) 9:00 17:00 和 ~ 2007 年 4 月 13 日( T 日)(周五) 9:00 15:00 。
5 、网上发行时间: 2007 年 4 月 13 日( T 日)(周五),在深交所正常交易 ~ ~ 时间内进行( 9:30 11:30 , 13:00 15:00 )。
6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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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2007 年4 月5 日 周四)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5 日 (2007 年4 月6 日 周五)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
| T-4 日 (2007 年4 月9 日 周一)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
| T-3 日 (2007 年4 月10 日 周二)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现场推介 初步询价截止日,接受询价单(截止时间为17:00) |
| T-2 日 (2007 年4 月11 日 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07 年4 月12 日 周四) |
1.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开始日(9:00-17:00) |
| T 日 (2007 年4 月13 日 周五) |
网上发行申购日,投资者缴款申购 网下申购截止日(9:00-15:00) |
| T+1 日 (2007 年4 月16 日 周一) |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 日 (2007 年4 月17 日 周二) |
1.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3.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3 日 (2007 年4 月18 日 周三)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4 日 (2007 年4 月19 日 周四)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如遇重大突变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 程。
二、网下配售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 本次申购,单一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拟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份 总量 380 万股,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应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一)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办法,对 网下有效申购的统计情况汇总,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将获得配售,具体按如下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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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
-
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
-
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按 照统一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获配数量=有效申购量×配售比例
有效申购定义:
(1)、来自符合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
- (2)、申购上限未超过本次拟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对配售对象的证券投资限 制性规定;
(4)、申购资金为全额缴付并出自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发行申购指定 资金账户;
(5)、在规定时间内按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将申购资金汇至其指定账户;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 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 年4 月6 日、2007 年4 月9 日、2007 年4 月10 日)提交有效报价,并符合 “ 释义 ” 中规定条件的 “ 配售对象 ” 均可参与本次网下配 售。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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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询价对象 | 序 号 |
询价对象 |
|---|---|---|---|
| 1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3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4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6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6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7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7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8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9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9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1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3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6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6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67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8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8 |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9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19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1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3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4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75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5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6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7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78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8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79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9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3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3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4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3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5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6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7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8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39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0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 |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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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2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42 | 富通银行 | 93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3 |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4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4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5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5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6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7 | 斯坦福大学 |
| 47 |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98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8 |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99 | 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4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5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5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才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申 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 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 数倍,或者申购数量为本次网下配售数量380 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不 得超过本次网下配售数量上限380 万股。
-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
-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申购时必须持有与在证监会、中国证券业 协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备案的证券帐户对应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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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证券帐户卡。
2、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资料进行申购。申购 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12 日(T-1 日)9:00~17:00 和 2007 年 4 月 13 日(T 日) 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申购表》(见附件 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资料于指定 时间内按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深圳 A 股证券帐户卡复印件;
-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
-
料);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 (5)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 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网下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机构客户部 宋莉 |
| 邮编 | 510075 |
|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 020-87551644、020-87554591、020-87551554 |
| 联系人 | 赵晓勤、顾少波 |
| 联系电话 | 020-87555888转431、432、433。 |
3 、全额缴纳申购资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
申购资金=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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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利欧 股份申购款”字样):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0213811 - - 票据交换号:0012 001 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 020-83322217(联系人:黄滨)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 2007 年4 月13 日(T 日)15:00 前 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 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7 年4 月13 日(T 日)17:00 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帐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 注意资金划拨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 2007 年 4 月 17 日( T + 2 日)开始退款。
配售对象申购款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 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4、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07 年4 月17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将包括: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 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获得配售对象送抵获配通知。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发售结果对获配售的配售对象进行帐户确 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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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 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过程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到场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
8、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 2007 年4 月16 日(T+1 日)对
-
网下申购款的到帐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 ~ ” ” ( 2007 年 4 月 13 日周五 9:30 11:30 , 13:00 15:00 )将 1,520 万股 利欧股份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 “ 卖方 ” ,以13.69 元/股 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验申购资金的到 帐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 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认方法为:
1 、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 、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 500 股, 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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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 1,52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 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 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 ” 利欧股份 ” 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07 年 4 月 13 日( T 日)(周五)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 ” 利欧股份 ”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07 年 4 月 13 日周五,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 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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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购配号确定
2007 年 4 月 16 日( T + 1 日)(周一),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 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 2007 年 4 月 17 日( T + 2 日)(周二) 上午 12:00 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 年 4 月 17 日( T + 2 日)(周二)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 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 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 购,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 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 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 年 4 月 18 日( T + 3 日)(周三)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 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 T + 3 日)(周三)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 年 4 月 18 日( T + 3 日)(周三)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定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 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07 年 4 月 19 日 ( T + 4 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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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7 年 4 月 16 日( T + 1 日)(周一)至 2007 年 4 月 18 日( T + 3 日) (周三)(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 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 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 、 2007 年 4 月 18 日( T + 3 日)(周三)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 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 、 2007 年 4 月 19 日( T + 4 日)(周四),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 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 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 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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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和保荐人
发 行 人: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相荣 联系电话: 0576-6516392、6511111 传 真: 0576-6516511 联 系 人: 张旭波、杨琦、杨建、罗君林
保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住 所: 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 261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电 话: 020-87555888 转 431、432 传 真: 020-87551644、020-87554591、020-87551554 联 系 人: 赵晓勤、顾少波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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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申购表
|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 申购人发出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 申购人发出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 申购人发出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 申购人发出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
| 配售对象全称 | |||
| 深圳股票账户全称 | |||
| 深圳股票账户号码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申购信息 | |||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数量(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13.69元/股 | |||
|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 | |||
| 退款银行信息 | |||
| 银行名称 | |||
| 银行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银行地点 |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汇款银行信息一致 | |||
| 申购人承诺: 1、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2、本单位保证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资格、行为、资金来源及获得申购结果的合 法性,并自行承担可能导致的法律、经济责任及履行有关义务。 3、本单位承诺将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申购资料共 页(含本页) |
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的单位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全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和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利欧股份初步 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 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或者 申购数量为本次网下配售数量380 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80 万股。
4.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7 年4 月13 日(T 日)17:00 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 效申购。
6.汇出款的资金用途应注明为“利欧股份申购款”。
7.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 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
8.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 自行负责。
9.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 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于2007 年4 月13 日(T 日)15:00 前,传真或送达至 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 年4 月13 日(T 日)15:00 之后的 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主承销 商,并请于传真后10 分钟内致电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7 年4 月17 日(T+2 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10.该表可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f.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 议配售对象另行打印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