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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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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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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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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302.08 万股。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已授予但未解锁的5,302.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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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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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 涛:

吴 非:

王呈斌:

日期: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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