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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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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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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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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 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鉴于公司 2017 年度 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张民生、 郝隽永等 1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达到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4041 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行为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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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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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呈斌:
彭 涛:
吴 非:
日期:201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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