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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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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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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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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 年7月4日下午16:3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原激励对象洪晨修、孙静、孙艳、林蔚聪、周伟根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3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000万股调整 为2,998.4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138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 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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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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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 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而未获得授予 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4日,并同意向138名激励对象 授予2,9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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