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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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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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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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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 年6月20日上午9点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 施《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 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 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 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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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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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 象包括目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于 2016年6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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