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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18, 2015

54187_rns_2015-06-18_4d647116-66ea-470a-a158-b92d06cfde5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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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对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王相荣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 司的流动资金。前述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王相荣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处于发展的成长时期,接受控股股东的资 金拆借,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此次借款免收利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马骏: 张翔: 赵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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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