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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May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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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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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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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优化股份补偿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优化符合原承诺确定的基本原则,切实的保护了本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2、本次优化股份补偿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董

  •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为利欧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人认为,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利欧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对其担保有利于扩大 利欧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增加本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 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综上,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

靳 明:

马 骏:

201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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