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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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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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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人认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开业以来运行良好,业务规 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本公司为温岭市利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 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其担保有利于扩大利欧小额贷款公司 业务,增加本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鑫磊压缩机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 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综上,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

靳 明:

马 骏:

201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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