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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Nov 12, 2010

54187_rns_2010-11-12_89a724ba-1a09-4a46-bb6e-9f9fab96f24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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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 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台州市路桥区支 行所形成的债务不超过3,4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大 农实业具有实际控制权,且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 益。

综上,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沈田丰:

邵毅平:

王呈斌:

201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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