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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Dec 29, 2008

54187_rns_2008-12-29_cf603448-9f61-4c1b-a545-4667512cac1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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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重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与浙江大农机械有限公司(“大 农机械”)签署《合作重组补充协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在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预期不能实现1,600 万元净利润的情况 下,公司与大农机械按照《合作重组协议书》的约定商议确定了补偿方案并签署 相应的《合作重组补充协议》。按该《合作重组补充协议》的补偿方案,公司将 得到合理的补偿,该补偿方案确保了公司全体股东(含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不会因为大农实业未实现预期的净利润水平而遭受损失。该补偿方案是合理的、 必要的;

2、补偿方案对补偿金额的确定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作了 具体、明确的规定,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3、 本次补偿方案是对原《合作重组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细化,与原《合 作重组协议书》并无实质性差别,利欧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因此受到任何损 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大农机械签署该《合作重组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签名:

沈田丰 邵毅平 王呈斌

200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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