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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Mar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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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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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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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2008 年度公司与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200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及外部 董事津贴的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 2008 年度公司与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并查阅了公司 2007 年度相关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认为公司与浙 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允的,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无不利影响,本人同意 2008 年度 公司与浙江鑫欧机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经 认真审阅董事会《200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本人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公司《200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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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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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合法资格,其为公 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 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同意提名王相荣先生、张灵正先生、王壮利先生、王洋先生、王洪仁先 生、张旭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田丰先生、邵毅平 女士、王呈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的相关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认为该津贴 调整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公司发展 过程中所作的贡献,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更好 地为公司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津贴调整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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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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