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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7

May 22, 2007

54187_rns_2007-05-22_54dc66db-063f-4a43-baca-e7c76d72b56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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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厂房的意见

本人对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关于公 司租赁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厂房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租赁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厂房,有助于尽快改善公司生产场地 紧张的状况,整合生产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关联 交易事项是必要的;

2、公司租赁厂房的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对交易双方是公允的,不存在 交易双方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3、租赁合同应当在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取得竣工验收及房屋所有权证 后生效。

综上,本人同意该议案的安排,同意公司与温岭市利恒机械有限公司签署的 租赁合同的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沈田丰 邵毅平 王呈斌

2007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