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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Sep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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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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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7〕65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的委托,对其管 理层于2017 年3 月30 日批准报出之后进行了追溯调整的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于2017 年8 月30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7〕788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的通知》(证监发〔2001〕157 号)和贵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51 号),利欧股份公司对管理层于2017 年3 月30 日批准报出的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差异说明详见财务 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 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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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由于利欧股份公司管理层已于2017 年3 月30 日对其2016 年度财务报表批 准报出,之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51 号),利欧股份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原批准报出的2016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 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 51 号),并经利欧股份公司2017 年8 月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对利欧股份公司管理层于2017 年3 月30 日批准报出的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追溯调整,主要财务报表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年12月31 日)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
(“-”表示调减)
应收账款 2,854,731,467.80 2,812,089,692.02 -42,641,775.78
预付款项 208,763,181.93 189,798,025.74 -18,965,156.19
其他应收款 246,113,687.18 258,663,374.16 12,549,686.98
商誉 3,840,785,986.01 3,851,330,963.26 10,544,977.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383,722.53 64,340,387.30 -43,335.23
应付账款 1,482,291,627.50 1,456,003,816.50 -26,287,811.00
应交税费 93,369,968.26 89,678,349.28 -3,691,618.9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5,664,327.18 25,567,100.02 -97,227.16
未分配利润 1,319,086,903.86 1,310,607,958.03 -8,478,945.83
合并利润表
(2016年度)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
(“-”表示调减)
营业收入 7,354,381,332.09 7,288,538,386.03 -65,842,946.06
营业成本 5,794,681,336.28 5,738,414,105.91 -56,267,230.37
管理费用 432,645,247.14 432,548,019.98 -97,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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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111,424,161.29
111,382,054.46

-42,106.83
所得税费用 107,034,306.15
106,076,870.28

-957,435.87
净利润 588,865,098.24
580,386,152.41

-8,478,945.83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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