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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Aug 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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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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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0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迪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一笔 3.8 万元的短暂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资金往来系工作人员错误造成,现已得 到纠正。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 行,已全面开通和实行网上银行业务,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 为。

3、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 万元,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的财务内控制度》,规定了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 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独立董事签署:

沈田丰 邵毅平 王呈斌

2008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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