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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Sep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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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50,6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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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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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606,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 号”文件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0,000 股,并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6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22 号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40,924 股,公司总股本由 673,360,000 股增加 至 727,200,924 股。
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727,200,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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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8 股。公司总股本由 727,200,924 股 增加至 2,181,602,772 股。
2017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毕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181,602,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 股 1 股,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总股本由 2,181,602,772 股增加至 2,617,923,326 股。
2017 年 12 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544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 11,107,250 股 限制性股票;2018 年 5 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徐凯、徐治国等 11 名因从公司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1,500 股;2018 年 6 月,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彭孟武先生、刘曙光先生、李晓 明先生合计授予了 2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总股本由 2,617,923,326 股 增加至 2,629,144,076 股。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蓝思转债”,债券代码“123003”) 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蓝思转债”共计转 股 9,184 股,公司总股本由 2,629,144,076 股增加至 2,629,153,260 股。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629,153,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99892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99459 股。公司总股本 由 2,629,153,260 股增加至 3,943,587,652 股。
2018 年 9 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吴立炼、陈西等 13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4,993 股,同 时,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 1,093,100 股限制性股票;2018 年 12 月,公司终止实施《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58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98,625 股;自 2018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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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间,因“蓝思转债”转股新增股份 95,739 股。至此, 公司总股本由 3,943,587,652 股减少至 3,926,852,873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5,790,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蒋仲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 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蒋仲阳女士曾在本公司审计部门及董事办任职,因个人原因于 2018 年 2 月 6 日从公司离职,截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370 股,其 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101,246 股。2018 年 8 月 8 日,蒋仲阳女士离职已满 6 个 月,公司根据其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按照 50%的比例办理了“首发前限售股”解 除限售,新增上市流通 50,62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仲阳女士持有本公司 股份 50,623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50,623 股,由于其离职已满 18 个月, 其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截至本公告日,蒋仲阳女士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上市时所作的股份限售 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蒋仲阳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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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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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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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50,62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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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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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所持“首发前限售股” 总数 |
|||
|---|---|---|---|
| 股东姓名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
| 蒋仲阳 | 50,623 | 50,623 | 50,623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思科 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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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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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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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仲阳女士离职证明》;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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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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