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ens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Jul 30, 2017

55420_rns_2017-07-30_18360a2d-1b35-4067-a8b5-84e2053d46ca.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67,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2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6%,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606,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 号”文件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0,000 股,并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6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822 号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40,924 股,公司总股本由 673,360,000 股增加 至 727,200,924 股。

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727,200,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同 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8 股。公司总股本由 727,200,924 股

1/3

增加至 2,181,602,772 股。

2017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毕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181,602,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 股 1 股,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 股。公司总股本由 2,181,602,772 股增加至 2,617,923,326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2,174,958,7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蒋仲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 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蒋仲阳女士曾在本公司商务部门任职,因个人原因于 2017 年 1 月 28 日 从公司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35,000 股。

3、截至本公告日,蒋仲阳女士严格履行了其上市时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蒋仲阳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2/3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67,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26%;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 人;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蒋仲阳 135,000 67,500 67,5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蓝思科 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