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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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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0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363,75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83,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4%,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606,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 号”文件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 万股,并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6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822 号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40,924 股,公司总股本由 67,336 万元增加至 727,200,924 股;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完毕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727,200,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送红 股 2 股,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27,200,924 股增加至 2,181,602,772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 为 1,974,772,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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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1)贺建平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 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 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仍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其本人及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均已离职,其本人和其亲属均已申报离职之日起后半年内, 其本人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本人和其亲属均申报离任之 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2)翁永杰、朱春岗、邓雄伟、唐军、郑朝辉、熊金水、成彩红、张永宁、 左都凯、杨检光、李谭军、蔡新锋、高小华、张建福、张双等 15 位自然人股东 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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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2、左都凯先生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任职,2016 年 5 月 15 日因个人原因从

  • 公司离职,截至本公告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500 股。

  •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4 月 7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363,7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6 人;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201612
31 日流通股
份数量
所持本公司股
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1 贺建平 270,000 45,000 225,000 56,250
2 翁永杰 677,000 2,000 675,000 168,750
3 朱春岗 525,000 75,000 450,000 112,500
4 邓雄伟 337,500 0 337,500 84,375
5 唐军 337,500 0 337,500 84,375
6 郑朝辉 225,000 0 225,000 56,250
7 熊金水 225,000 0 225,000 56,250
8 成彩红 180,000 0 180,000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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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永宁 112,500 0 112,500 28,125
10 左都凯 112,500 0 56,250 56,250
11 杨检光 112,500 0 112,500 28,125
12 李谭军 112,500 0 112,500 28,125
13 蔡新锋 69,000 1,500 67,500 16,875
14 高小华 67,500 0 67,500 16,875
15 张建福 67,500 0 67,500 16,875
16 张双 112,500 0 112,500 28,125
合计 3, 543,500 123,500 3,363,750 883,125

说明: ①“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持流通股”;

②根据各位股东所做限售承诺“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则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次解 除限售数量”×25%;

③根据左都凯所做股份限售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其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及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50%;

④自 2018 年起,上述股东(除左都凯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按 25%的比例在每年首个交易日自动 解除锁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蓝思科 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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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左都凯先生离职证明;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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