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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Ma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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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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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维护公司利益、 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 作用,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公司2024年召开的全部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 东大会。
(二)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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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 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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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发生额(元) |
|---|---|---|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借款 | 1,000,000,000.00 |
| HAWEMA Werkzeugschleifmaschinen GmbH(哈维马)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1,523,455.18 |
| HAWEMA Werkzeugschleifmaschinen GmbH(哈维马) | 公司向其采购服务 | 1,991,730.90 |
| 东莞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136,409,615.06 |
| 东莞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加工服务 | 108,433.00 |
| 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设备 | 780,751.69 |
| 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12,803,350.97 |
| 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库存商品 | 11,847.62 |
| 湖南钜宏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工程、服务 | 375,271,935.55 |
| 宁夏鑫晶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215,885,5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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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鑫晶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加工服务 | 106,656,245.64 |
|---|---|---|
| 长沙国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42,508,517.44 |
| 长沙麦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设备 | 69,659,572.92 |
| 长沙麦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13,218,106.74 |
| 长沙麦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设备改造维修 | 3,296,212.41 |
| 长沙睿鸿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设备 | 16,675,546.64 |
| 长沙睿鸿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1,651,875.04 |
| 长沙睿鸿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设备改造维修 | 2,036,376.21 |
| 长沙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2,384,934.81 |
| 长沙智能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加工服务 | 840.00 |
| 淄博金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138,208,163.10 |
| 深圳市南科佳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设备 | 13,438,053.20 |
| 深圳市南科佳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 | 6,991.15 |
| 东莞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材料 | 2,340,767.00 |
| 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材料 | 2,713,283.16 |
| 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库存商品 | 48,078.50 |
| 长沙国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材料 | 2,528.00 |
| 长沙国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水电 | 226,574.86 |
| 长沙麦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设备 | 8,465,486.73 |
| 长沙麦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水电 | 64,148.63 |
| 周艺辉 | 公司向其出售水电 | 46,600.00 |
| 湖南钜宏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设备 | 293,805.51 |
| 深圳市南科佳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向其出售水电 | 7,883.19 |
| 东莞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9,189,556.06 |
| 东莞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设备 | 4,547,475.60 |
| 东莞市裕雅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3,215,625.56 |
| 湖南钜宏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421,846.72 |
| 长沙国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278,844.46 |
| 长沙睿鸿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17,227.49 |
| 周艺辉 | 租赁公司房屋 | 42,571.41 |
| 湖南妙妙购商业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510,089.19 |
| 长沙麦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732,000.00 |
| 深圳市南科佳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公司房屋 | 40,055.22 |
| 周群飞 | 公司向其租赁房屋 | 954,649.80 |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背景真实、有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同时,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各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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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且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检查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完整、合理、有效 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 节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保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实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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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三、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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