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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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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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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作用,现将本年度工作开展 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3年召开的全部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 股东大会。

(二)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暂缓实施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4、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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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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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

  • 1、向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租赁办公场所,支付租金92.36万元。

  • 2、向控股股东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借款100,000万元。

  • 3、向监事周新益出租房屋,收取租金3.66万元。

  • 4、向关联人周艺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3.66万元。

  • 5、向关联人蒋卫平出租房屋,收取租金7.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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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背景真实、有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同时,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各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且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执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检查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完整、合理、有效 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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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保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实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三、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 时加强会计、审计、法律和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 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定期 评估监督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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