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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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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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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唐国平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阅各 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 质询和建议。
本人认为,2019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 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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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9 年,本人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一)2019 年 1 月 29 日,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废资产及核销资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4月25日,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公司2019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9年8月2日,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年8月29日,对2019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年11月20日,对变更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年12月26日,对提前赎回“蓝思转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 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主持和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第八次、 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工作计 划的议案》;《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计的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关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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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了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 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供公 司决策参考。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2、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 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关注公共媒体、互联网等对公司的舆论和报道;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提 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其他工作
-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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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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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忠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唐国平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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