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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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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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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17 号);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0,878,753.52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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