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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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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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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蓝思科技 股票代码: 30043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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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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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发行数量:589,622,641 股
-
2、发行价格:25.44 元/股
-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
-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909,150,930.4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股票上市数量:589,622,641 股
-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
-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 2021 年 1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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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蓝思科技、公 司、本公司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公司章程》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董事会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普通股、A股 | 指 | 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联 合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高盛高华证券 | 指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联合主承销商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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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别提示 ............................................................................................................................ 2 释义 .................................................................................................................................... 3 目录 .................................................................................................................................... 4 一、公司基本信息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3 九、备查文件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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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中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英文) | Lens Technology Co.,Ltd. |
| 英文简称 | Lens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蓝思科技 |
| 股票代码 | 300433 |
| 法定代表人 | 周群飞 |
| 董事会秘书 | 钟臻卓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973,479,998元 |
| 成立日期 | 2006年12月21日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浏阳市生物医药园 |
| 办公地址 | 湖南省浏阳市生物医药园 |
|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 410311 |
| 电话 | 0731-83285699 |
| 传真 | 0731-83285010 |
| 公司网址 | www.hnlens.com |
| 公司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96852865Y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与销售光学镜片,玻璃制品,金属配件,TFT-LCD、PDP、 OLED、FED平板显示屏、3D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触控开关面板及 模组;机械设备租赁;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 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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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 、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8 月 26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8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3 、发行过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本次发行的首轮询价名单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 送的询价对象 203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 者 2 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3 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 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者 3 名,共计 211 名,包括: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收市后 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基金公司 70 名;证券公司 36 名;保险机构 22 名;期货公司 1 名;QFII3 名;其他机构投资者 50 名;自然人 9 名。
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020 年 12 月 15 日 8:30-11:30,在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 12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 其附件,除 1 名投资者未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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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 11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 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 (58,962.2641 万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 万元), 经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25.44 元/股)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含当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新增 3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故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向 211 名投资者(包括前述 208 名投资者和新增的 3 名投资者)送达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在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截止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6:00,共 11 名投资者参与了本 次追加认购,除 1 名投资者未按《追加认购邀请书》要求按时发送全部申购文件, 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的 10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 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已获配者及基金公司无须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58,962.2641 万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5.44 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 倍。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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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89,999,999.95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698.11 元、律师费用 377,358.49 元,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 14,909,150,930.49 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0〕7-17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 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蓝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 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蓝思科技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8,962.2641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捌拾柒元零肆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849,056.55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09,150,930.49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589,622,64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4,319,528,289.49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58,962.2641 万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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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 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C-78 房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RYGU68G |
| 经营范围 | 从事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 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 换债投资活动;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 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96,540,880 股,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7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碧新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100,0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08DDL0X |
| 经营范围 | 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5,031,446 股,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2,725.6868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 经营范围 |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 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 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 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 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 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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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 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 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2,279,87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
4 、 GIC Private Limited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 名称 | GIC Private Limited |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住所 | 168 Robinson Road,#37-01 Capital Tower,Singapore 068912 |
| 编号 | QF2005ASO030 |
GIC Private Limited 本次认购数量为 51,493,71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 号18 层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4,811,32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 号一栋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梁跃军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MA6W57KHXH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除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除外)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39,308,17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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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 号财信大厦1501 号房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Q7D028Q |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 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31,446,540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霍达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69,940.9329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38549B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 市。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9,654,08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 号1 幢401室B区M112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H8W7H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7,688,679 股,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
10 、邓克维
姓名 邓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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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3204811975**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
| 投资者类型 | 个人投资者 |
邓克维本次认购数量为 17,688,67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 层 |
| 法定代表人 | 裴长江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2,0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4515X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6,509,43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2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名称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7区华联城市全景G 栋302 |
| 法定代表人 | 曾彬兴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H0D80W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 和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5,723,27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占峰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907,020.8462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55774 |
| 经营范围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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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 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 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5,723,27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艳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244.2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7878666D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5,723,27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 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 约定执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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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获得了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41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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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预案、符合发行方案、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589,622,641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蓝思科技;证券代码为:300433;上市地点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21 年 7 月 27 日。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对比
- 1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804,509,821 | 63.97% |
| 2 |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88,025,612 | 6.57%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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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71,777,635 | 1.64% |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成长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0,000,043 | 0.46%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1,947,578 | 0.27% |
| 6 | 方文艳 | 个人 | 11,050,148 | 0.25% |
| 7 | 深圳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展博 多策略2号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9,771,730 | 0.22% |
| 8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8,688,286 | 0.20% |
| 9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193,760 | 0.19% |
| 1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099,906 | 0.18% |
| 合计 | 3,242,064,519 | 73.95% |
2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804,509,821 | 56.39% |
| 2 |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88,025,612 | 5.79% |
| 3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196,540,880 | 3.95%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71,777,635 | 1.44% |
| 5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55,031,446 | 1.11% |
| 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52,279,873 | 1.05% |
| 7 | 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 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1,493,718 | 1.04%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4,811,320 | 0.90% |
| 9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9,308,176 | 0.79% |
| 10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31,446,540 | 0.63% |
| 合计 | 3,635,225,021 | 73.09% |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 股份性质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071,384 | 0.32 | 603,694,025 | 12.14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369,785,973 | 99.68 | 4,369,785,973 | 8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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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三、股份总数 4,383,857,357 100.00 4,973,479,998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周群飞、郑俊 龙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和 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 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 比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元/股) | 本次发行前(元/股) | 本次发行后(元/股) | 本次发行后(元/股) | |
|---|---|---|---|---|
| 股份类别 | 2020 年1-9 月 /2020 年9 月30 日 |
2019 年 /2019 年末 |
2020 年1-9 月 /2020 年9 月30 日 |
2019 年 /2019 年末 |
| 基本每股收益 | 0.78 | 0.56 | 0.69 | 0.50 |
| 每股净资产 | 5.89 | 5.10 | 8.19 | 7.49 |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 4,383,857,357 股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4,383,857,357 股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89,622,64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香港蓝思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周群飞、郑俊龙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 降。本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 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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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投资长 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 能面板建设项目、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业 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随着 5G、AI、AR/VR、IoT 技术的进步及应 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将会为 3C 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 会,公司必须抓住 5G 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智能汽车作为 国家战略产业方向之一,公司加快落实该业务战略布局,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资 源优势,将提升公司智能汽车零组件产能,开拓更多市场,更好的服务客户,提升 在该领域的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总体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发展,公司 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 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 、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 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 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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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出具了瑞华审字【2018】48270007 号、瑞华审字【2019】48270003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9 年财务 报告,出具了天健审【2020】7-45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 资产总额 | 5,528,403.50 | 4,702,854.85 | 4,314,002.42 | 3,572,224.97 |
| 负债总额 | 2,934,656.31 | 2,459,104.23 | 2,605,292.95 | 1,892,590.56 |
| 股东权益合计 | 2,593,747.18 | 2,243,750.62 | 1,708,709.48 | 1,679,634.40 |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2,581,449.75 | 2,235,940.42 | 1,705,472.33 | 1,672,979.48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608,264.77 | 3,025,776.02 | 2,771,749.68 | 2,370,296.23 |
| 营业利润 | 400,566.28 | 282,310.91 | 111,644.61 | 245,903.12 |
| 利润总额 | 399,927.02 | 283,945.59 | 92,577.89 | 241,407.52 |
| 净利润 | 347,718.10 | 242,931.19 | 60,060.33 | 202,305.9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343,230.86 | 246,879.14 | 63,700.74 | 204,697.74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9,275.97 | 201,200.19 | -40,039.30 | 186,789.00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4,981.74 | 725,060.78 | 487,327.15 | 416,751.3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2,267.18 | -446,299.26 | -920,126.02 | -722,313.7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283.91 | -182,008.21 | 280,878.75 | 662,844.8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4,448.59 | 104,013.21 | -125,989.77 | 335,436.86 |
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1-9 月 /2020-9-30 |
2019 年度 **/2019-12-31 ** |
2018 年度 **/2018-12-31 ** |
2017 年度 /2017-12-31 |
|
|---|---|---|---|---|
| 项目 | ||||
| 流动比率 | 1.02 | 0.87 | 0.72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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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速动比率 | 0.79 | 0.71 | 0.58 | 1.05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3.08 | 52.29 | 60.39 | 52.9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59 | 39.64 | 48.50 | 44.27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50 | 4.67 | 4.65 | 5.16 |
| 存货周转率(次) | 4.62 | 7.58 | 8.63 | 8.19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1.06 | 4.93 | 2.62 | 10.11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
0.97 | 1.71 | 1.24 | 1.59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1 | 0.24 | -0.32 | 1.28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3 | 10.88 | -2.38 | 12.5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0.62 | 0.16 | 0.7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8 | 0.61 | 0.16 | 0.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
5.89 | 5.20 | 4.11 | 6.01 |
5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环比变化情况
| 5、主要财务数据同比、环 | 比变化情况 | ||
|---|---|---|---|
| 单位:万元 |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1-9 月 | 同比变动 |
| 营业收入 | 2,608,264.77 | 2,059,510.38 | 26.64% |
| 营业成本 | 1,864,169.41 | 1,574,128.93 | 18.43% |
| 营业利润 | 400,566.28 | 123,959.43 | 223.14% |
| 利润总额 | 399,927.02 | 130,285.30 | 206.96% |
| 净利润 | 347,718.10 | 111,601.83 | 211.57%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3,230.86 | 110,851.55 | 209.63% |
|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
309,275.97 | 86,578.92 | 257.22%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7-9 月 | 2020 年4-6 月 | 环比变动 |
| 营业收入 | 1,051,506.77 | 861,731.56 | 22.02% |
| 营业成本 | 737,797.58 | 617,162.71 | 19.55% |
| 营业利润 | 176,644.25 | 118,181.46 | 49.47% |
| 利润总额 | 177,401.72 | 119,445.47 | 48.52% |
| 净利润 | 154,914.12 | 104,006.04 | 48.95%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2,047.56 | 102,892.56 | 47.77% |
| 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
147,762.37 | 90,051.41 | 64.09%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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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应增加,随着公司 不断盈利及 2017 年 12 月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东权益金额相应增加。上述各 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4,697.74 万元、63,700.74 万元、 246,879.14 万元和 343,230.86 万元,出现一定波动,原因为 2018 年公司布局 3D 玻 璃产线和进行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投资较大,消费电子行业波动及产品升级、开 拓新客户和新领域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可转债利息等因素影响。
2017 年开始,公司积极研发新产品并布局智能汽车等新领域,2019 年随着 3D 玻璃在消费电子领域进行批量导入,智能汽车产品逐步量产,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取 得成效,对效益产生积极影响。2019 年度,公司前期投入效益逐步显现,公司对客 户结构、产品结构、供应链管理、厂区生产线等领域进行优化,主营产品的附加值、 技术水平、良率、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精益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进一步成 果,各主要产品毛利率提高,成本与费用管控得当,净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2020 年,公司凭借综合竞争优势以及有效疫情防控措施,在行业内率先全面复工复产, 及时可靠地保障了下游客户的交付需求,客户产品资源进一步向公司聚集,大客户 2020 年上半年发布的热销新机型防护玻璃由公司独家供应,安卓系 3D 防护玻璃供 不应求,产能利用率提升、规模效应及 3D 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增加等因素,使得 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较 2019 年同期大幅增长。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保荐代表人:李钦军、崔威
项目协办人:殷翔宇
项目组成员:余英烨、周洋、张洪滨、侯英刚、马骏、张宇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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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组成员:陈亿、彭洋溢、袁新熠、柴俊、郑志凯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3959
(三)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组成员:曾劲松、杨锐彬、熊科伊、陈双双
联系电话:0755-23835259 传真:0755-23835201
(四)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法定代表人:索莉晖
项目组成员:金雷、王挺、刘吉宁、杨鹤苏、柳宇婧、胡安琪、马思原
联系电话:010-66273000 传真:010-66273300
(五)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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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负责人:张炯 经办律师:张炯、蔡亦文、赵国阳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杨克晶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永强、林少佳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杨克晶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永强、林少佳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蓝思科技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 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蓝思科 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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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无。
九、备查文件
-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四)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
见;
-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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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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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3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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