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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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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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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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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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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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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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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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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__ __ _______
周群飞 郑俊龙 周新益
__ __ _______
王义高 唐国平 饶育蕾
__
姚 毅
全体监事:
__ __ __
旷洪峰 唐 军 陈小群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 __ ____
饶桥兵 李晓明 刘曙光
___
钟臻卓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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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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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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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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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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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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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 8 释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9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 42 二、查询地点.......................................................................................................... 42 三、查询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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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蓝思科技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章程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香港蓝思 | 指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合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 | 指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信达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天健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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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0 年 8 月 26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8 月 2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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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报告》(7-175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 信证券为蓝思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 为 14,999,999,987.04 元。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蓝思科 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8,962.2641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亿玖仟玖佰 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零肆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849,056.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09,150,930.49 元,其中:新 增股本人民币 589,622,64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4,319,528,289.49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89,622,64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 于 25.44 元/股。
公司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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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87.04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89,999,999.95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698.11 元、律师费用 377,358.49 元,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4,909,150,930.49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5.44 元/股,发行股数 589,622,64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87.04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540,880 | 4,999,999,987.20 |
| 2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55,031,446 | 1,399,999,986.24 |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2,279,873 | 1,329,999,969.12 |
| 4 | 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 51,493,718 | 1,310,000,185.92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811,320 | 1,139,999,980.80 |
| 6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308,176 | 999,999,997.44 |
| 7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446,540 | 799,999,977.60 |
| 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654,088 | 499,999,998.72 |
| 9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88,679 | 449,999,993.76 |
| 10 | 邓克维 | 17,688,678 | 449,999,968.32 |
| 11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09,433 | 419,999,975.52 |
| 12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723,270 | 399,999,988.80 |
| 1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5,723,270 | 399,999,988.80 |
| 1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723,270 | 399,999,988.80 |
| 合计 | 589,622,641 | 14,999,999,987.04 |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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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深交所报送《蓝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 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203 名,《发 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2 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 T 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3 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 者 3 名,共计 211 名,包括: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 司 70 名;证券公司 36 名;保险机构 22 名;期货公司 1 名;QFII3 名;其他机 构投资者 50 名;自然人 9 名。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向 205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 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14 日期间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 3 名在簿记前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 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2020 年 12 月 15 日簿记(以下简称“首轮申购”) 结束后,根据首轮认购申购报价情况,经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统计,本次认购 有效认购资金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 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家,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以首轮竞 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即 25.44 元/股对认购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208 名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本次 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17 日期间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向 3 名在追加认购期间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 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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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 前,新增的 8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 | 投资者类型 |
|---|---|---|
| 1 |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2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3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5 |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6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机构 |
| 7 | 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 8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机构 |
上述 8 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 3 名投资者: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参与询价;追加认购期间,有 2 名投资者: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参与追加认购。经联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上 5 名投资者不 是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 、申购报价情况
( 1 )首轮认购
2020 年 12 月 15 日(T 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所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共收到 12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 联合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 1 名投资者未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 11 名投资者均按时、 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 为有效报价。上述 11 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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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资金总 额(万元) |
||
|---|---|---|---|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
| 1 | 邓克维 | 28.00 | 40,000 |
| 27.00 | 40,000 | ||
| 26.00 | 40,000 | ||
| 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60 | 48,000 |
| 26.60 | 49,000 | ||
| 25.60 | 50,000 | ||
| 3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7.03 | 40,000 |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6.39 | 40,000 |
| 25.76 | 40,000 | ||
| 25.44 | 40,000 | ||
| 5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3 | 80,000 |
| 26.39 | 80,000 | ||
| 25.44 | 80,000 | ||
| 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4 | 40,000 |
| 7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44 | 42,000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01 | 69,000 |
| 25.51 | 70,000 | ||
| 9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5.44 | 70,000 |
| 10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57 | 40,000 |
| 25.44 | 45,000 | ||
| 11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10 | 40,000 |
| 27.10 | 80,000 | ||
| 26.10 | 100,000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对以上 11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 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确定以 25.44 元 /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 购总股数为 242,531,442 股,认购总金额为 6,169,999,884.48 元。根据首轮认购结 果,本次认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 1,500,000 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 589,622,641 股且获配对象少于 35 名,经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确认,决定 对认购不足的部分按照 25.44 元/股的价格进行追加认购程序。
( 2 )追加认购
2020 年 12 月 15 日,联合主承销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询价对象列表》 内及首轮簿记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的全部询价对象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 书》及附件。除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参与首轮认购且已获配的投资者(下文简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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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者”)不设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其他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额不 得低于 20,000 万元。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参与 初次申购的投资者外,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在提交《追加申购报价单》的同时 须缴纳申购保证金人民币 4,000 万元。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对本次追加申购进行了簿记,经核查,截止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6:00,共 11 名投资者参与了本次追加认购,除 1 名投资者未按《追 加认购邀请书》要求按时发送全部申购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的 10 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已获配者 及基金公司无须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10 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 下: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
|---|---|---|---|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
| 1 | 邓克维 | 25.44 | 5,000 |
| 2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44 | 20,000 |
| 3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44 | 20,000 |
| 4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5.44 | 140,000 |
| 5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4 | 500,000 |
| 6 |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5.44 | 45,000 |
| 7 | 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 公司) |
25.44 | 134,000 |
| 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5.44 | 63,000 |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44 | 44,000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44 | 21,000 |
3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
经过首轮认购及追加认购,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 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87.04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 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540,880 | 4,999,999,987.20 |
| 2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55,031,446 | 1,399,999,986.24 |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2,279,873 | 1,329,999,96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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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 4 | 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 51,493,718 | 1,310,000,185.92 |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811,320 | 1,139,999,980.80 |
| 6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308,176 | 999,999,997.44 |
| 7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446,540 | 799,999,977.60 |
| 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654,088 | 499,999,998.72 |
| 9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88,679 | 449,999,993.76 |
| 10 | 邓克维 | 17,688,678 | 449,999,968.32 |
| 11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09,433 | 419,999,975.52 |
| 12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723,270 | 399,999,988.80 |
| 1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5,723,270 | 399,999,988.80 |
| 1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723,270 | 399,999,988.80 |
| 合计 | 589,622,641 | 14,999,999,987.04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 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 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 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C-78房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RYGU68G |
| 经营范围 | 从事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 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和可转换债投资活动;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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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96,540,880 股,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7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碧新 |
| 注册资本 | 131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08DDL0X |
| 经营范围 | 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5,031,446 股,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82,725.6868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 经营范围 |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 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 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 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 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 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 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 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 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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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2,279,87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4 、 GIC Private Limited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 名称 | GIC Private Limited |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住所 | 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
| 编号 | QF2005ASO030 |
GIC Private Limited 本次认购数量为 51,493,71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4,811,32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6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梁跃军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MA6W57KHXH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许可项目: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 售、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除外)、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除外)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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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展经营活动)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39,308,176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7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501号房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Q7D028Q |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 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31,446,54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霍达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69,940.9329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38549B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9,654,08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9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宁波君济股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名称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112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H8W7H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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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7,688,679 股,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0 、邓克维
| 姓名 | 邓克维 |
|---|---|
| 身份证号 | 3204811975**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
| 投资者类型 | 个人投资者 |
邓克维本次认购数量为 17,688,678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富国基金 | 管理有限公司 |
|---|---|
| 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
| 法定代表人 | 裴长江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2,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4515X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6,509,433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12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名称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7区华联城市全景G栋302 |
| 法定代表人 | 曾彬兴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H0D80W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 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5,723,270 股,股份限售期 为 6 个月。
1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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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占峰 |
| 注册资本 | 3907020.8462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55774 |
| 经营范围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 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 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 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 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5,723,270 股,股份限售期 为 6 个月。
1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艳 |
| 注册资本 | 13244.2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7878666D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15,723,270 股,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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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情况如下:
1、邓克维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及产品备案。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 购资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为 QFII,其认购资金为 QFII 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银保监会管理下非银金融机构,其认 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5、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 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 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 4 只产品、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4 只产品、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20 只产品为公募、社保、养老金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 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 20 只产品、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9 只产品、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 1 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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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2、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 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 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合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为:
| 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 是否匹配 |
||
|---|---|---|---|
|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
| 1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2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7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9 | 宁波君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0 | 邓克维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1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2 | 深圳市中均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3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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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 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 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 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 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保荐代表人:李钦军、崔威 项目协办人:殷翔宇
项目组成员:余英烨、周洋、张洪滨、侯英刚、马骏、张宇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1766
(二)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组成员:陈亿、彭洋溢、袁新熠、柴俊、郑志凯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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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0755-82493959
(三)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组成员:曾劲松、杨锐彬、熊科伊、陈双双
联系电话:0755-23835259 传真:0755-23835201
(四)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法定代表人:索莉晖
项目组成员:金雷、王挺、刘吉宁、杨鹤苏、柳宇婧、胡安琪、马思原
联系电话:010-66273000 传真:010-66273300
(五)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负责人:张炯
经办律师:张炯、蔡亦文、赵国阳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杨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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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永强、林少佳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负责人:杨克晶 经办注册会计师:崔永强、林少佳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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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持股比 例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
| 1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804,509,821 | 63.97% |
| 2 |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88,025,612 | 6.57%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71,777,635 | 1.64%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成长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0,000,043 | 0.46%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1,947,578 | 0.27% |
| 6 | 方文艳 | 个人 | 11,050,148 | 0.25% |
| 7 | 深圳展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展博 多策略2号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9,771,730 | 0.22% |
| 8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8,688,286 | 0.20% |
| 9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193,760 | 0.19% |
| 1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8,099,906 | 0.18% |
| 合 计 | 3,242,064,519 | 73.9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804,509,821 | 56.39% |
| 2 |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88,025,612 | 5.79% |
| 3 | 长沙领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196,540,880 | 3.95%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71,777,635 | 1.44% |
| 5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55,031,446 | 1.11% |
| 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52,279,873 | 1.05% |
| 7 | GIC Private Limited(新加坡政府 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1,493,718 | 1.04%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44,811,320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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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 9 |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39,308,176 | 0.79% |
|---|---|---|---|---|
| 10 | 湖南财信精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一般法人 | 31,446,540 | 0.63% |
| 合计 | 3,635,225,021 | 73.09%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89,622,641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香港蓝思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周群飞、郑俊龙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 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投资 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大尺 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随着 5G、AI、AR/VR、IoT 技术的 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将会为 3C 重要组件企业的发 展带来新机会,公司必须抓住 5G 带来的市场发展机遇,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智能汽车作为国家战略产业方向之一,公司加快落实该业务战略布局,利用已有 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将提升公司智能汽车零组件产能,开拓更多市场,更好 的服务客户,提升在该领域的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总体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得到发展,公司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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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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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中信证券、高盛高华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 要求。
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 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 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联合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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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联合主承 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 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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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获得了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预案、符合发行方案、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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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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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已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崔威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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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合主承销商已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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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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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合主承销商已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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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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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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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合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合主承销商已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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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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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炯 张 炯
蔡亦文
赵国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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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__ __ 崔永强 林少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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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克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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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会计师(签字): __ __ 崔永强 林少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__
杨克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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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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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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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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