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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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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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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96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思转债”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蓝思转债”将于 20181210 日支付 2017128 日至 2018

  • 127 日期间的利息 3.00 元(含税) /10 张。

2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8127 日,凡在 20181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1号)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4,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0 日支付“蓝思转债”第一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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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 3、债券代码:123003

  • 4、债券发行量:48 亿元(4,800 万张)

  • 5、债券上市量:48 亿元(4,800 万张)

  • 6、债券存续期:6 年,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 7、债券转股期: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 8、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 9、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10、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30%,

第五年 1.50%,第六年 1.80%

11、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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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登记、托管、委托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债券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评级,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705 号)、《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8】1130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蓝思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蓝思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7日,票面利率为0.30%,即每10张“蓝思转债”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各派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40元;持有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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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税前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持有本 期债券的其他类型投资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条款,“蓝思转债”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分别为: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蓝思转债”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7日(债权登记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蓝思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将按照规定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划付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 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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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备查文件

  •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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