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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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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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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5.4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1,107,250 股。另外,因激励对象彭孟武先生、刘曙光先生、李晓明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因 外籍激励对象郭射宇(GUO SHEYU)先生、谭日初(TAN RICHU)先生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在首次授予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开立,根据《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决议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待以上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满足后,董事会 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彭孟武先生、刘曙光先生、李晓明先生距上次卖出本公司股票时间已满 6 个 月,且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因此,决议以 2018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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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 15.42 元/股的价格向以上 3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5,000 股。 另外,郭射宇(GUO SHEYU)先生、谭日初(TAN RICHU)先生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5 万股。目前,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
2、授予人数、价格及数量:公司本次按照相关规定以15.42元/股的价格向
-
暂缓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75,000股
-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4、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本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8日
5、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彭孟武 |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
100,000 | 36.36% | 0.0038% |
| 刘曙光 | 财务总监、副总 经理 |
100,000 | 36.36% | 0.0038% |
| 李晓明 | 副总经理 | 75,000 | 27.27% | 0.0029% |
| 合计 | 275,000 | 100.00% | 0.0105% |
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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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2、解除限售相关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 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 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 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改进 | E-不合格 |
|---|---|---|---|---|---|
| 解除限售/行 | 100% | 8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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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比例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表 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作回购注销处理。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及授予公告情 况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对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2018年5月2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成本,则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2021年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18 年(万元) | 2019 年(万元) | 2020 年(万元) | 2021 年(万元) |
|---|---|---|---|---|
| 223.03 | 86.73 | 85.49 | 40.89 | 9.91 |
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 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 4827000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5月28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 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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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8,869,076.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628,869,076.00元。根据2018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贵公司向彭孟武、刘曙光、李晓明共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7.5万股, 因此,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5,000.00元,由上述3名激励对象按15.42 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我们审验, 截至2018年5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 4,240,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965,5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9,144,076.00元、股本为人民币 2,629,144,076.00元。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股数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限售流通股 | 2,182,386,530 | 83.02% | 275,000 | 2,182,661,530 | 83.02% |
| 无限售流通股 | 446,482,546 | 16.98% | 0 | 446,482,546 | 16.98% |
| 总股本 | 2,628,869,076 | 100% | 275,000 | 2,629,144,076 | 1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数据截至 2018 年 5 月 28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629,144,076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78元。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 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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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2,628,869,076股增加至2,629,144,076股,
由此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控股股东名称 | 本次授予完成前持股情况 | 本次授予完成前持股情况 | 本次授予完成后持股情况 | 本次授予完成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蓝思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 |
196,797.6 | 74.86% | 196,797.6 | 74.85% |
周群飞女士持有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十、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3、《独立董事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
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5、《瑞华验字【2018】48270003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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