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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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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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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7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 [ 第 135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 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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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12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14.4 亿元。
5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蓝思科技公开发行 4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蓝思转债”)网上 申购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T 日)结束。
根据 2017 年 12 月 6 日(T-2 日)公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蓝思转债”发行申购结 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蓝思转债”本次发行 48 亿元(共计 48,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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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发行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T 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发行结果 如下:
1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蓝思转债”6,500,091 张,共计 650,009,1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3.54%。
2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蓝思转债”为 4,149,990,000 元(41,499,90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6.46%,网上中签率为 0.3304066720%。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 数量为 12,560,248,780 张,配号总数为 1,256,024,878 个,起讫号码为 000000000001—001256024878。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在 2017 年 12 月 11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 2017 年 12 月 12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 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0 张(即 1,000 元)“蓝思转债”。
3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 3、本次发行配 | 售结果汇总如下: | ||
|---|---|---|---|
| 类别 | 有效申购数量(张) | 实际获配数(张) | 中签率 |
| 原股东 | 6,500,091 | 6,500,091 | 100%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12,560,248,780 | 41,499,900 | 0.3304066720% |
| 合计 | 12,566,748,871 | 47,999,9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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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 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9 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蓝思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17 年 12 月 6 日(T-2 日)在《证 券时报》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 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1、发行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电话:0731-83285699
联系人:彭孟武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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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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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
电话:0755-22940052
-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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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 行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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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 行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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