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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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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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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证券代码:300433 公告编号:2017-07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 [135]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128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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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1212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14.4 亿元。

(五)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蓝思转债”)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931 号”文核准。本次公开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的 《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 48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800 万张, 按面值发行。

  •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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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 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335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617,923,32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7,999,62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 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4.4 亿元。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433”,申购简称为“蓝思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蓝思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蓝思转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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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蓝思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03”。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蓝思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 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蓝思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 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335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蓝思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 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2017 年 12 月 8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 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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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代码为“370433”,申购简称为“蓝思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7 年 12 月 12 日(T+2 日)公布 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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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4.4 亿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 1、发行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电话:0731-83285699

联系人:彭孟武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电话:0755-2294005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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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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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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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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