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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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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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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主 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 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确定为: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 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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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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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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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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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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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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