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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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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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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方案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状况和响应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倡议,调 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董事 会对方案进行调整已经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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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韶华: _______________
张亚斌: _______________
饶育蕾: _______________
汤湘希: _______________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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