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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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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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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安排。发行方案和安排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 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有利于开拓业务空间、延伸产业链, 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具 体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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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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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韶华: _______________张亚斌: _______________饶育蕾: _______________汤湘希: 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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