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en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 2015
55420_rns_2015-06-01_3cec88b8-9395-46f2-93ba-18de7e1d94f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5-02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国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 担保,具体如下:
1、 为蓝思国际向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金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
2、 为蓝思国际向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金额 为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期限 1 年;
3、 为蓝思国际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金额 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为蓝思国际(香港)有限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 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为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出口 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蓝思国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达到对外担保占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产比例的有关标准,以上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名 称 | 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
| 注 册 号 | 1524914 | |||
| 法定股本 | 990万美元 | |||
| 董 事 | 周群飞 | |||
| 住 所 | 香港新界观塘海滨道133号万兆丰中心7楼A室 |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5日 | |||
| 经营范围 | 相关产品、原料、设备及技术的国际贸易 |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蓝思科技 | 990 | 100% | |
| 合计 | 990 | 100% | ||
|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 及一期财务数据 (万港币) |
项目 | 2014.12.31/2014 年 | ||
| 总资产 | 922,347.72 | |||
| 净资产 | 62,805.89 | |||
| 净利润 | -220.0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蓝思国际向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金额为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
如蓝思国际向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申请融资,蓝思国际将收取保理项下应 收账款的权利让渡给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如蓝思国际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应 当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通知进行回购:(1)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致 使进口商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 (2)蓝思国际保理融资到期日,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未收到进口商付款,或 进口商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若公司按照 协议回购蓝思国际已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则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可从 公司开在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本外币账 户中直接扣款,直至蓝思国际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与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蓝思国际向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金额 为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期限 1 年。
若应收账款未获及时足额偿付或蓝思国际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融资本息, 则由公司承担偿付责任,出口保理商有权从公司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款,直至收回 融资本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以偿付上述未获 偿付的融资本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时,出口保理商有权采取任何方 式向公司追索。
3、与华夏银行长沙分行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蓝思国际向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出口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金额 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协议的其他内容还需与银行商议后确定。 上述三项担保的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蓝思国际为公司的贸易平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虽然其资 产负债率较高,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蓝思国际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蓝思国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且达到对外担保占净 资产比例的有关标准,以上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中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18.8 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金额以美元为单位的,按适当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