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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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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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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28 号文核准,蓝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思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860.6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638.28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483200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 民币 242,404.15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 [2015]48320016 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技改项目 73,846.97 137,640.59
2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 76,791.31 104,763.56
合计 —— 150,638.28 24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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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蓝思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按照其对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蓝 思”)的出资比例,认缴长沙蓝思新增的注册资本。其中,公司出资的 184,629 万元人民币用于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该等预先投入的资金。故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中的 76,791.31 万元,将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长沙蓝思注册资本的 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638.28 万元置换已于 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50,638.28 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638.28 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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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蓝思科技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蓝思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国信证券对蓝思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320016 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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