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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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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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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事实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总 经理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充分了解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 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群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俊龙先生、 饶桥兵先生、刘伟先生、李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曙光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彭孟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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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育蕾: _______________
姚玉伦: _______________
唐国平: _______________
王义高: _______________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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