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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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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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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2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6 月20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和任 职资格,及相关选举程序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 本届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本届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 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日15: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 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提名资格证明和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等文件;

  •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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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 3、公司监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

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监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 5、以上选举程序仅适用于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 6、在第三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

  • 行职责。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书面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候选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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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7、最近三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 关刑事处罚;

  •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 员,且期限尚未届满;

10、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

12、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

务;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与推荐人相关的文件

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 1、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股东适用);

  •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适用);

  •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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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持股证明文件原件。

  • (二)与被推荐人相关的文件

  •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见附件);

  •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3、被推荐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 5、能够证明被推荐人符合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其他文件。

  •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 1、推荐人可以采用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 2、推荐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少伟、周天舒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联系传真:0731-83285010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99号,蓝思科技(长

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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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万股)
推荐的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简历(包括教育
背景、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兼
职情况等)
(是否与上市公
司、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到中
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
惩戒等,如是,
请详细说明。)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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