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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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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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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1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在长沙市榔梨街道龙华村阳光东路,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由总经理周群飞女士作出的《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2016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基本完成 了2016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说明了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意通过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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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张韶华、姚玉伦、饶育蕾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 >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通过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7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与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2017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基本面等基本情况 较为符合,具备较强的事实基础及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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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符合公司实际的,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 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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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实现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3,594,795.98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644,872,531.23 元。 按照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64,487,253.12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222,695,388.34 元,减 2016 年已分配利润 872,641,108.80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830,439,557.65 元,母公司 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256,247,273.62 元。

为积极、合理地回报全体股东,兼顾支持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股东创 造更大价值及长期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2,181,602,7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送红股 1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1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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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格,在过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均按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和监管机构要求 的其他报告,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连续性,同意公司聘请其为 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方 案及独立董事 2017 年度津贴方案,与所在行业的薪资水平、公司 2017 年度经营 计划,以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情况相匹配。同意通过 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7 年度薪酬/津贴(万元)
1 周群飞 董事长、总经理 500
2 郑俊龙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08
3 周新益 董事 80
4 汤湘希 独立董事 10
5 张韶华 独立董事 10
6 姚玉伦 独立董事 10
7 饶育蕾 独立董事 10
8 饶桥兵 副总经理 90
9 刘伟 副总经理 90
10 李晓明 副总经理 80
11 彭孟武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0
12 刘曙光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8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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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关于核定公司对子公司 2017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 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蓝思精密(东 莞)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债务,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公司2017年度为蓝思科技(长沙)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担保,为子公司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30亿元的担保,为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担 保,为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为蓝思精密(东莞)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临2017-013)《关 于核定公司对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租用实际控制人所有的 办公场所,符合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租金定价公允,与市场价格相 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 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临2017-014)《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 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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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及副董事长郑俊龙先生作为本项交易的关联方,在本 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临2017-0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 告【2016】24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修正,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系在蓝思科技(湖南) 第三条 公司系在蓝思科技(湖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 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 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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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 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湖南省工商 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执照》,营业执照号:430100400001757。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获得中国 430100400001757。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获得中国 [2015]328 号”批复,获准首次向社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36 万股,并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28 号”批 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复,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 通股 6,736 万股,并于 2015 年 3 月 18 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22 号”批 复,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新股, 并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登记手续,本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40,924 股。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 续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 司集中存管。 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公开交易的证券交易所集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回购的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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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
式。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湖南证监局
和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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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 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 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 次股东大会。 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 人应向湖南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为“弃权”。 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九条 释义: 第一百八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法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控股股 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东的股东。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中华人 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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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规范性文件认定的,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行为的人。 文件规定属于控股股东的股东。 (三)关联关系,是指《中华人民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中华人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范性文件规定涉及公司与关联人的关 规范性文件认定的,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系。 行为的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通过投 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虽然不是公司的股 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涉及公司与关联人的关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 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 而具有关联关系。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 告【2016】23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正,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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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大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大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召开地点应当明确具体。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召开地点应当
明确具体。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事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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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公司应当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 当分别进行。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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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计为“弃权”。 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7 年 4 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周二)下午 14:00,在长 沙市榔梨街道龙华村阳光东路,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 VIP 会议 室,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临2017-016号)《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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